中院审判厅启用“安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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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6:57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15日讯 (通讯员 周赞马 记者 陈捷) 11月13日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启用“安检X光机”,这套安检设备能清清楚楚地看清爆炸物、管制刀具、录音录像设备等违禁物品。据悉,厦门中院审判厅外的安检X光机还是全省法院系统第一套“安检X光机”设备。 据中院介绍,法院启用安全门,意在保证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和法院诉讼活动的
今后,法院对查出的限制物品,将实行寄存制;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将予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对查出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待条件成熟后,区法院也将推行这套安全门设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