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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澄清“虐待杀狗”传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7: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表示,专项整治会照顾各方利益,未听说收容犬只后杀掉之事

  分群众日前在互联网上针对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发表了一些失实言论,将专项执法视为“打狗”行动,将入户宣传动员视为入户查抄犬只,将依法没收犬只视为“虐待杀狗”行为等。昨日,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先后做出澄清。

  依法养犬不在整治范围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目的是通过解决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等九类突出问题,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环境。依法养犬不在此次整治范围之内。

  该负责人说,整治“宣传动员先行”,督促告知养犬人纠正自身的违规养犬行为;严格执法检查意在维护依法养犬人及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建立长效机制,组建养犬管理专业执法队、建立基层组织日常管理机制。

  整治中会照顾各方利益

  昨日上午,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表示,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养犬也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在对待养犬的问题上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照顾彼此的关切。

  对于养犬人来讲,要充分考虑到不养犬人的利益,要依法科学、文明地养犬。对于不养犬的人来讲,也要理解、宽容养犬人的情况。

  国家对养犬问题历来的政策就是限养而不禁养。作为限养,就是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目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犬伤人的问题,另外一个是犬扰民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驱使恶犬来伤人,用犬来阻碍执行公务。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未听说收容犬被杀掉之事

  鲍遂献表示,对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一些地方提供了收容,集中饲养。收容和饲养以后,主要还是怕这些犬出来伤人,出于保障公共安全来考虑。没有听说哪些地方收容了犬以后杀掉的事。因为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所以把它收容起来还是要作为朋友来对待,还是要从保护动物的角度来考虑,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不赞成把它杀掉,当然有一些有狂犬病的另当别论。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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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狗患是考试简单封杀没水平

  城市狗患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以来,居民养狗不再像以往那样随便了,一些城市流浪狗因此明显增多,成为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新课题。有群众提出:“为何五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只狗?”这样的诘问不无道理。

  为了加强对养狗行为的管理,一些城市大幅度提高了“狗户口”的价格,有的已经涨到数千元。如此高额的收费,既没有说明收费的依据和项目,也没有交代收费的用途和去向,有些市民感到“办了狗证也没享受到什么服务”,因而受到一些养犬者的质疑和抵触。

  本来解决狗患问题的办法有很多,国内国外都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但我们的一些地方主管部门没有深入地调查研究,思考原因,寻找解决办法,而是采取了最简单的办法———封杀。这种简单化、一刀切的思路和做法,凸显了一些行政部门的惰政积习根深蒂固。

  还有,一些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存在着严重的“模糊现象”。全国已有70多个城市制订了养狗管理办法,但狗患却愈演愈烈,这与管理分散、职责不清、态度不明、执法不力关系密切。工商、卫生、城管、公安、药品监督等部门都在管养狗,看起来分工明晰,实际上却常常各自为政,执法软弱。

  管理的“懒”“散”,是导致一些城市狗多为患的重要原因,说明以往的城市养狗管理工作只有职权而没有职责。如今要扭转管理被动的局面,首先得改变以往的管理思路。这也是对城市管理水平的一次考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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