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业主被奸杀 物业判赔过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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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7:23 扬子晚报 | |||||||||
孙女士在北京家里被人奸杀,由于凶手没有赔偿能力,家属将物业告上法院,索赔56万元。 前天,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物业赔偿15000元。 2004年5月17日,家住北京市大兴区郁花园小区的孙女士,与自称要租房的梁某约好
吴先生认为,物业应当保障业主在小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他所交物业费中的保安费是物业按照封闭式小区的标准收取的,服务标准中对进出小区可疑人员的盘查,对车辆进行的管理都有规定。然而由于物业疏于管理,致使妻子被害,因此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