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女业主被奸杀 物业判赔过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7:23 扬子晚报

  孙女士在北京家里被人奸杀,由于凶手没有赔偿能力,家属将物业告上法院,索赔56万元。

  前天,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物业赔偿15000元。

  2004年5月17日,家住北京市大兴区郁花园小区的孙女士,与自称要租房的梁某约好
上门看房。在孙女士介绍住房情况时,梁某将孙女士强奸并掐死。今年3月,孙女士的丈夫吴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及经济损失36万元。

  吴先生认为,物业应当保障业主在小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他所交物业费中的保安费是物业按照封闭式小区的标准收取的,服务标准中对进出小区可疑人员的盘查,对车辆进行的管理都有规定。然而由于物业疏于管理,致使妻子被害,因此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华夏时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