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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要执行监护人接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要执行监护人接送制度

  11月14日下午,海口市第十一小学校门口,协警和校方加强了放学途中的安全管理。 本报记者 李英挺 摄

  本报海口11月14日讯(记者陈成智)今天下午,海口市教育局召开四个区教科局及
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强调各学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吸取教训,防范或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海口市中小学校日前连续发生两起学生失踪及一起教学贵重设施被盗事件,尤其是市十一小四年级一女生遇害事件,再一次给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会议强调,各学校要强化安全教育,每月必须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进行2次以上的法律知识教育,教育孩子知法守法,传授自防、自卫、自救常识,水灾、火灾、用电安全等知识,以及自然灾害发生时,如何采取应急的防救措施等等。同时各校要落实好门岗制度、出入登记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寄宿生管理制度等,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会议强调,对于突发事件,各学校一定要严格执行按时报告制度:发生意外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如集体中毒等),须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突发性传染病(如水痘、麻疹等),须当天发现,当天报告。凡是非正常缺课一天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须向学校领导和家长报告;非正常缺课两天的,学校须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如发生异常的生理、心理状况及特异疾病情况的,如造成伤亡,按意外非正常伤亡事故处理。

  此外,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须加强上学、放学途中管理制度,提倡学校组织离校路途不太远而又同路的学生排队回家,规定小学低年级(一至三年级)和幼儿园要执行监护人接送制度(有校车接送到家门口的除外),不能把孩子交给陌生人。如果监护人来晚了,学校和幼儿园要安排留守教师和幼师管理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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