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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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01 潇湘晨报 | |||||||||
本报长沙讯《长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提出,城市市政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拆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必须按不少于原有面积,采取新建或购房置换等方式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
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常住居民的数量,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元、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经济发达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记者刘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