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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厕所被限五分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实习生刘瑞超记者陈酿)上班时间上厕所,公司要求不能超过5分钟,否则要被罚款,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遭遇此事的王先生对公司的做法感到不解,虽然多次向公司反映,但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最后在省劳动保障厅的帮助下,他才讨回了公道。

  王先生是望江县人,今年初通过人才市场被省城一家服装公司招录为机械维修工,负责保养维护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进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被正式聘为公司员工。随后该
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他,公司已为其代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只要不违法合同规定,各项权利都有保障。虽然王先生当时很想看看合同文本,可这位负责人却告诉他,“不用看,公司所有员工都一样。”想到公司规模挺大,不会在合同上耍花样,王先生也就没再想这件事。

  正式上班后不久的一天,王先生因受了凉,肚子不舒服,打了个招呼急急进了厕所,8分钟后他出来时,却看到公司的一位领导正站在厕所门口等他,“你不知道上班时间上厕所不准超过5分钟吗?”听了这话,王先生当时还以为领导在与自己开玩笑,谁知领导的表情越来越严肃,最后竟拿出他的劳动合同,王先生一看,上面竟写着这样的规定,不管王先生如何解释,公司最后仍以“违反合同规定”,给了他20元的罚款处罚。

  “王先生遇到的是合同陷阱,现在投诉越来越多,不少员工因此上当受骗。”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说,从目前劳动者的投诉看,企业任意制定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主要有三种情况,首先是“押金合同”,巧立名目套取劳动者押金,只要员工提前离开,押金就拿不到;其次是“卖身合同”,在合同中限制人身自由,王先生的遭遇是最典型的例子;还有是“生死合同”,部分企业为不承担事故责任,要求员工发生工伤等事故时责任自负等。“这些合同都属违法合同,劳动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提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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