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用水费用有约定水厂应担水损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张路明桂筠)家中自来水管破裂漏水七个月,自来水厂要收漏水产生的高额水费,面对比平常高出400多倍的水费,池州市梅龙镇的杨女士是一肚子苦水。日前,杨女士到消协投诉当地的自来水厂。

  杨女士说,家中的自来水是2005年10月19日由梅龙镇桐梓山自来水厂改装的。不长时间,便感觉水管里有响声,她先后两次将情况告诉水厂工作人员,“对方说,可能是水管
内的空气发出的响声,没有实地检查。”杨女士说,水厂实行的是每户12元/月的包月水费制,每次收水费时都不看水表。直到今年5月下旬,水厂对用户水表度数抽查,发现她家的水表度数竟高达2851吨,计费5700元。水厂进而对杨女士家的地下水管进行检查,发现水管有一处爆裂,因爆裂发生在用户表内水管中,水厂让杨女士全额赔付。

  省消协法律顾问杜怀苏律师认为,这是一起违反约定、超标准向用户乱收水费行为。究其责任来说,池州市梅龙镇桐梓山自来水厂应承担全部责任。首先,水厂与用户之间实行的是每户12元/月的包月制,这是双方共同约定。其次,水管爆裂无论是否在用户表内,用户均不应承担因水管爆裂造成的任何损失。根据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负责对设备检查维护。再次,杨女士发现水管有响声已先后两次告诉水厂,水厂工作人员疏于检查,造成的损失只能是水厂承担。因此,杨女士只需按12元/月缴费就可以了,不用为漏水产生的高额水费“买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