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民工可享受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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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0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12月1日起,南京市将强制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记者昨日从该市劳动部门获悉,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的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本人不要掏钱。 据介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2007年3月31日前为其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费率浮动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参
另外,用人单位没有为其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参保前发生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和利息后,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