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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三户开发商赔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0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丁爱民胡霞孔华)约定交房日期到期后一年多才拿到房屋钥匙,购房者告上法庭索赔。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购房者徐先生、胥先生和王先生共计近25万元的巨额逾期交房违约金。

  徐先生、胥先生和王先生三人分别于2004年9月、2003年9月和2003年3月与被告安徽省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省城美菱大道的某山庄商品房。双方
约定如逾期交房,被告应按日万分之三(总房款)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到期均未交房,后又通过登报向徐某某等购房户公告交付房屋。双方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完善其他基础设施发生纠纷,徐先生等三人分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中针对开发商的辩护认为,2003年春季发生的“非典”并不是交房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不可抗力,且徐先生、胥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非典”疫情已被控制,故开发商以受“非典”影响要求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在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了通讯地址及各原告的电话号码,开发商理应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原告交房,而通过报纸公告通知交房并不属双方约定的交房履行方式,故该公告对徐先生等不发生送达效力,应按各原告在收楼确认书中所签署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双方约定逾期交房被告应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并不过高,三原告请求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虽较高,是因为被告向原告徐先生、胥先生和王先生逾期交房时间长达459天、554天和624天所致,故对开发商要求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开发商分别支付徐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7.85万余元,支付胥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8.72万余元,支付王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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