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大税案”昨在巢湖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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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0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浩东小丽)记者昨日从巢湖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5·0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和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的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是继浙江金华税案后由公安部挂牌、省公安厅督办的全国第二大税案,全案涉及全国十一个省份四百余家公司,涉案金额五个多亿,涉案税款五千余万元。该案涉案人员
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为目的,先后于2003年7月、2004年4月和2005年1月分别用多人的身份证,设立登记了巢湖市天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市飞鹏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顺合贸易有限公司、巢湖市恒久物资公司,并均骗取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而从税务机关骗领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大量地为他人虚开,然后以票面价税总额的3%%~8%%不等的价格卖给受票人。为掩盖其虚开的非法行为,高某一方面通过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为上述公司虚开大量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通过犯罪嫌疑人杨某与朱某为其非法制造了四万余份铁路运输发票并指使犯罪嫌疑人常某帮其虚开至上述公司及长丰县海兰物资有限公司和长丰县神华工贸有限公司来抵扣税款。 目前已查实的虚开金额达二亿多元,涉案税款22840572.08元,追缴税款2294904.74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