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20万元现金必须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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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1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北京讯中国人民银行14日公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前者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者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目的均是为了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据了解,金融机构必须报告的大额交易有: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
《办法》所规范的“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还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央行此前的统计显示,2005年,有关部门共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