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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澄清杀狗传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57 海峡都市报

  N钟欣 综合

  本报讯 13日,针对网上打狗等说法,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发言澄清。

  该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目的是通过解决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养
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等九类突出问题,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环境。依法养犬不在此次整治范围之内。

  称入户宣传非入户查抄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民众在互联网上针对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发表了一些失实言论,将专项执法视为“打狗”行动,将入户宣传动员视为入户查抄犬只,将依法没收犬只视为“虐待杀狗”行为等。截至13日,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内收容的流浪犬、暂扣犬已经达到500条。市民确定要放弃饲养的犬可直接送交属地派出所;同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电话认养流浪犬。

  国家对养犬历来只限不禁

  公安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鲍遂献副局长在谈到各地规范养犬的动向时表示,这项工作还是要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养犬也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对待养犬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照顾彼此的关切。

  国家对养犬问题历来的政策就是限养而不禁养。作为限养,就是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对于养犬的管理涉及几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职责来分工,公安机关主要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负责查处涉犬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收容犬被杀没有的事

  鲍遂献表示,对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一些地方提供了收容,集中饲养,没有听说哪些地方收容了犬以后杀掉的事。

  另据鲍遂献透露,为增强民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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