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能走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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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04 无锡日报 | |||||||||
苑广阔 “商品无理由3日内包退,7日内包换”,继家电、家具、珠宝行业推出无条件退换货承诺后,近日,北京朝阳区在北京首次推出商场无理由退换货的试点,并称试行成功后将在全区推广这种做法。
消费者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正确判断一些大额产品的规格、外观等是否真正适合自己,所以,商家应该在短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拥有“反悔”的权利,这也是一些商家之所以推出“无理由退货”的初衷和目的。 但是,商家的这个“无理由退货”承诺公布以后,并没有赢来消费者的热烈掌声,反而遭受到不少质疑。原因是此前一些家电企业和珠宝行业也曾推出过类似承诺,结果却是“无理由”之后有了更多的限制,“无理由退货”承诺也就成了一种作秀和吸引眼球的手段。 消费者的不信任是可以理解的,正如一些工商界人士认为的那样,商品无理由3日内包退、7日内包换的承诺并不是商家必须承担的义务,属于商家服务的自愿延伸,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无理由退货”也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对于内衣、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任何商家肯定不会退换。也就是说,商家的所谓“无理由退货”实际上还是一种自己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做法,最后到底能不能退,主要还是商家自己说了算。 在欧美、日本等一些国家,目前都已经实施较为完善的“无理由退货”制度,也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可以说是实现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但他们的成功是建立在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及商家和消费者良好的信用上的。所以,要在我国真正实现“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需要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信用值”,加强两者之间的相互信任,还需要相关的主管单位和市场自身健全的保障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