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长廷阵营散发抹黑文宣 郝龙斌总部提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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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09 华夏经纬网 | |||||||||||
图片来源:东森新闻报 华夏经纬网11月1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郝龙斌竞选总部14日接获检举,指称在住家信箱发现民进党台北市长候选人谢长廷阵营散发未经谢长廷署名之黑函,公开污蔑郝龙
据报道,郝龙斌竞选总部委任律师苏盈贵、叶庆元表示,谢长廷阵营捏造事实并四处散发的抹黑文宣,未经谢长廷亲自签名,已明显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1条第1项规定“候选人印发以文字、图画从事竞选之宣传品,应亲自签名”。再者,选罢法第92条规定,“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以文字、图画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郝龙斌竞选总部表示,谢长廷曾是执业多年之律师,甚至以“青天”自诩,且竞选经验丰富,不可能不知道此一规定,显见谢长廷阵营系故意以“违法”之方式进行负面文宣。谢长廷未于此一文宣上具名,亦显然是为了规避“选罢法”第92条之刑事责任,以求日后“司法”追诉时,可以将责任推卸给竞选总部之工作同仁,其知法玩法之心态,至为可议,前高雄市长谢长廷一贯将责任推诿给下属的心态,令人感到非常没有担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