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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县长”拍板 自行试办“小三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久等未见“陆委会”函复

  新快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澎湖县政府两个月前将“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送台当局“行政院陆委会”备查,“陆委会”迄今未函复,引发澎湖县“议会”抨击。澎湖“县长”王乾发13日说,“陆委会”未函复,县政府就视为同意备查,将试办澎湖与大陆直航。

  澎湖县政府今年5月在县“议会”要求下,订定“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理由是,“离岛建设条例”第十六条明定“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试办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的通航”;台当局开放金马“小三通”多年,澎湖仍排除在外。

  王乾发表示,依“通航自治条例”规定,澎湖与大陆直航的主管机关是澎湖县政府,“陆委会”未同意是否备查,澎湖县政府就视同“小三通自治条例”有效,将依“自治条例”开放澎湖与大陆直航申请,并要求台当局有关部门在澎湖设立通关点及检疫站。

  报道指出,依“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在澎湖县设籍6个月以上居民及“九职等”以下公务人员、警察,可申请从澎湖直航进出大陆,大陆旅行团赴澎以每团40人为限。(《厦门日报》供稿)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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