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领导干部选拔环保一票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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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48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杨安丽) 本报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这是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委发布的《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的一项硬性规定。
“决定”规定,把环保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实行严格的环保问责制和奖惩制,纪检和监察部门要严厉追究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决定”要求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发改委、经委、规划、科技、财政、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并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