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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我的“圆环”眼 压根不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0:28 法制晚报

  收到专利警告信后 开打知识产权官司 奇瑞公司胜诉

  QQ:我的“圆环”眼 压根不侵权

  新华社合肥11月14日电(记者 杨玉华)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安徽首例不侵犯专利权之诉案——奇瑞QQ“圆环状刹车灯”不侵权诉讼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原
告奇瑞公司使用的“圆环状刹车灯”不侵权。

  去年底,安徽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收到家住上海虹桥的赵申苓发出的警告信,称“奇瑞QQ”独特的“圆环状刹车灯”,侵犯了他的“一种圆环状刹车灯”发明专利权。

  对此,奇瑞公司将赵申苓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生产的QQ汽车使用的“圆环状刹车灯”不侵犯被告的专利权。

  法院认为,奇瑞公司的QQ汽车的“圆环状刹车灯”采用的是公知技术,原告诉讼理由成立。

  据了解,打知识产权官司要求判不侵权,这在安徽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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