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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全面推进环保工作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 省长罗清泉任主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0:34 中国环境报

  李飞 陈果

  本报讯从湖北省近日召开的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上获悉,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湖北省长罗清泉任主任,副省长周坚卫、阮成发任副主任,其主要成员为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厅局主要负责人。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的重大环境问题;对各地、
各部门的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省环保局长彭丽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据了解,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对湖北省环保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强调,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一是思想要转变。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要转变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简单地看一时的经济指标增长了多少,更重要的是看是否有利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的出发点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把环境的治理问题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是检验我们科学发展观和贯彻党的宗旨的现实尺度;二是目标要明确。湖北省“十一五”确定的能耗、主要污染物削减、城市污水处理率提升等目标都要分解到位,各地要层层分解,量化到地区和部门,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措施要坚决。该关停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如果该关的不关,就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要发挥电价、污水处理费等经济措施的导向作用,建立起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要逐步建立起与环境容量挂钩的项目规划机制,提高地方政府减少排污量的积极性;有关环境污染的政务信息要公开;四是监管要得力。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查案、敢于否决、敢于通报、敢于叫停,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惩治力度。

  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清泉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必然要求。实现“十一五”时期的环保目标,必须加快实现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必须着力抓好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坚持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促进协调发展;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与区域环境相协调,建立健全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严把环境准入制度,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是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下大力气抓好污染防治,切实保障环境安全;要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完善环境预警体系,严防突发性环境事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县等生态工程建设;要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环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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