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北省发布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投入两个亿总量是红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0:34 中国环境报

  李洪斌喻妙

  湖北省日前召开了全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会议下发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总结了“十五”期间的环保工作,并对全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

  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湖北省政府每年与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对没有完成环保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其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实施部门联动解决突出问题

  湖北省环保局牵头立即取缔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截止到2007年底淘汰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在2008年底前关停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

  湖北省经委牵头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限期改造或关停。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立即淘汰窑径小于2.2米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湖北省建设厅牵头,加快推进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确保“十一五”期间,县以上城市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强化环保执法有权现场处置

  《决定》指出,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对不按规定停产整治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环保部门可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设施、停产整治等应急措施。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十不批

  《决定》指出,各类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及开发建设规划必须按规定进行环评,未经环评的规划不得审批。

  严格落实“十不批”原则:凡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凡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小规模火电机组等项目不批;凡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批;凡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不批;凡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不批;凡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项目不批;凡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不批;凡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不批;凡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不批;凡被明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以及“两控区”污染防治规划、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污染治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批。

  总量是红线6项措施作保障

  按照“管住排放总量、严控污染增量、腾出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存量”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排污总量指标,以签订责任状等形式逐级分解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6项措施:一是依靠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总量;二是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三是依靠限期治理削减总量;四是依靠环保工程减排总量;五是依靠发展循环经济消化总量;六是依靠加强生态建设拓展环境容量。

  加大投入“十一五”安排两个亿

  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示范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事业的投入。从2007年起,湖北省人民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地方财政要保障环保行政机关、监督执法、监测、信息、科研、宣教、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等环保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