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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庭迟到遭索赔1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03 辽沈晚报

  残疾人朱先生委托律师打官司索要170万元债务,没想到律师在开庭当日迟到,导致法官裁定原告自动撤诉。眼看170万元追不回来,朱先生一怒之下将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不仅要求律师退还律师费6万元,还要索赔没追回的债务170万元。

  2004年,朱先生为了追讨170万元的债务,与广东省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民事纠纷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该所的吴律师、陈律师代理朱先生起诉债务人钱某,律师费为6万元

  朱先生说,开庭时间是2004年10月18日上午9时,但当日直到7时30分时,他委托的律师还没有出发。朱先生一再打电话催促,律师却称法院已经通知开庭时间推后半小时。最后,律师直到9时30分才到庭,最终法官以原告未到庭为由裁定原告自动撤诉。

  朱先生表示,在追讨170万元债务时,他们申请法院冻结了钱某的财产,其中包括钱某的现金、著名的三鹰汽车城的经营权和一栋房屋。但因为案件被裁定撤诉,钱某的财产保全也随之解封,导致钱某乘机将经营权转手他人,自己也随之“人间蒸发”。

  因此,朱先生认为代理律师的过失造成了其170万元难以收回,甚至怀疑律师与钱某勾结故意迟到,损害自己利益,遂将代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告上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

  日前,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吴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作为被告一同出庭答辩。他们在庭上也承认自己开庭迟到的行为存在过失。但同时指出事发之后,律师事务所积极补救,立即告知了朱先生并提出重新起诉的建议,但由于朱先生已经不再信任律师事务所,放弃自己的权利,怠于起诉,才导致170万元巨款至今都未追回。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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