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求破除地方保护重要行政部门回归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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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44 黑龙江日报 | |||||||||
近10年来,相对于“块块”管理,“条条”管理即垂直管理有加强的趋势。除了早就垂直管理的海关,近年来先后“垂直”的还有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土地等多个行政部门。一直被呼吁“垂直”的对象,至少还包括审计、环保等部门。 已经实行垂直管理或者正在积极寻求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其主要目的都在于强调通过保持人事、财务的独立,使其下级部门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加强部门执法监管的权威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也就是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 “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政府存在以“人、财、物”权影响职能部门“事权”的操作空间,容易损害国家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 以环保领域为例。今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许多地方环保局长的“乌纱帽”攥在地方领导手中,一些领导用“挪位置”、“摘帽子”等手段,直接干扰环境执法,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 摆脱如此窘境的制度调整,就是寻求垂直管理,集权于上。今年国家环保总局组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辐射安全监督站共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直接由国家环保部门垂直管理,就是一种折中的方案,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派出垂直管理的执法监督机构,减少地方对环保执法的干扰。 有学者同时分析指出,垂直管理只是一个不得已的办法。为了免受地方政府的干扰,就转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是在现实国情下的妥协,是一种“下有对策”情势下的“上有政策”,这从另一个侧面宣告了某些行业在面对地方政府干扰时的无能为力和束手无策。这种妥协决定了垂直管理体制必然存在先天不足。 针对垂直管理存在的利弊,有专家分析认为,解决部门管理与地方管理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也就是“条块”之间的矛盾,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长久之计在于通过立法的形式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责权限。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