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制定办法 不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将被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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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4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日前,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应当公示、上报或者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不及时公示或者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将被追究。 《办法》规定,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将被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度、规定不健全,食品准入、交易、退市和其他食品
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所)执法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追究其岗位监管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追究相关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指导监督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所)的领导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追究其领导责任。同时,根据过错程度、具体情节和后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构成违纪的,依照《公务员法》和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