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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选法官 能否破解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18 法制晚报

  申请人自选法官 能否破解执行难?

  新闻回放

  河北省黄骅市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4万余元的本息仅执行上来2.6万元。然而在试行“当事人选法官”后仅用20天就将余款全部执结。申请执行人
感激之余,向法院送旗致谢:“这个新办法让咱百姓感到了公平和正义。” (据新华社)

  ■各说各话

  是个好办法

  据报道,黄骅市法院还制订了《执行法官考核办法》。申请执行人公开选法官之后,三个月执结不了可以要求换法官。法官的执行业绩公示,和奖惩、提拔任用直接挂钩。这样一来,执行工作就暴露在“阳光”之下,法官是勤是懒一目了然,而且落实了工作责任,打破了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把法官们赶上了只能做好不能做坏的“前台”。

  由此看来,这个举措值得推广。而且它告诉我们:只要把奖惩机制落实到位,执行难这个“骨头”其实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难啃。邓学志

  超越法律公平

  “当事人选法官”制度虽能提高法官办案效率,却与回避制度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在这一制度之下,当事人有可能会选择与自己有较亲近关系的法官承办案件,也为少数法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打开方便之门。

  可以预见,法官在承办与自己较亲近关系当事人的执行案件时,可能会过分追求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有可能会采取过度的执行措施,从而影响执行公正,这对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极其不利的。刘义昆

  后果令人忧虑

  当事人自选法官,肯定会挑那些业绩最好的。长此以往,会不会有的法官接的案子越来越多,所以业绩越来越好,甚至忙不过来,而有的法官,尤其是新法官根本不会被选择,没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呢?

  罚款指标、破案指标近年来广受诟病,其实一个法官工作的好坏,也不应该仅仅看“硬指标”。但是这个措施却有可能让法官们把心思都放在业绩考核上,一味追求数量,甚至有可能导致造假现象发生。李思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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