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出三万多元的祸事故频发,电动车该驶向何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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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随着合肥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市民出行代步工具的种类也从自行车发展到电动车、摩托车,乃至小汽车,而其中电动自行车以其成本低廉、使用方便、较为环保等诸多优势,成为市民的宠儿。可是由于法律法规对电动车的管理没有到位,由此引发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也随之日增。 撞人骨折赔三万三
因为考虑到出行方便又经济实用,何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谁料就是这辆价值2000多元的电动车给自己惹来了不尽的麻烦,最后还被告上法庭。今年2月,何先生驾才买不久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慎撞倒一行人,医院确诊为骨折,伤者多次入院治疗,何先生支付了全部的16000元医疗费用。原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可近日伤者又将何先生告至包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两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何先生因违法驾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最终判决其赔偿伤者各项费用计17000余元。“加上先前支付的16000元医药费,此次电动车酿成的事故使当事人损失了三万多元。”法院的工作人员戏言,“这些钱已够买辆小汽车了。” 电动车已成违章大户 记者从合肥警方了解到,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原因也很简单,从占道行驶、不守交规、车速过快,到转弯不打灯、晚上行驶不开灯等等不一而足。更令交警担心的是,小至十多岁的中学生,大到六七十岁的老人,什么人都可以骑电动车上路,而这些人几乎都没学过交规,马路上违章现象非常普遍。同时,“相对汽车来说,电动车个头小,且来去无声,对行人更具迷惑性,而一旦发生碰撞,伤势也轻不了。” 据了解,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车列为非机动车,并规定说非机动车能否登记上路,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少市民希望政府能尽快制定出相关的规定,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 ·韩敏 徐子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