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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大新政惠及百万民工 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2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南京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在南京就业的上百万名农民工今后也可像城镇职工那样享受看病报销、出了事故有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并治疗的待遇。

  新政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实施时间:2006年12月1日

  政策: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南京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来宁就业并领取《南京市民工就业服务证》的人员,将都能免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解读:

  建筑施工项目可作参保单元:《通知》规定,对于招聘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流动性较大、缴费基数难以确定、职工难以固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由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在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延长,总承包单位应于合同到期30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建设项目竣工后有保修期的,总承包单位应持保修合同于项目竣工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的,以工程项目预算总造价中的人工成本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照1%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规范中介机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以个人工资性收入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本人工资低于或超过我市规定的当期最低或最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执行。

  本次《通知》还特别针对各类劳务中介结构作出了规定,《通知》要求所有劳务中介机构(含各类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都应当与用人单位(劳务输入单位)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工伤保险责任,明确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以劳务中介机构为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统一按照0.8%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自愿提出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可办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手续,享受标准有5类:

  1.原应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长为20年;2.原应按月享受的护理费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为20年;3.原应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

  4.在计算伤残津贴时,伤残津贴计发年限小于10年的,按10年计发,工伤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前计算的伤残津贴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计算的伤残津贴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5.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领取待遇或按月领取待遇,必须在首次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审批手续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再改变支付方式。

  新政二:农民工大病可享医保

  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

  政策:南京市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将由聘用单位按月缴纳,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自缴费次月起,参保农民工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这次南京市将实施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三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

  解读:

  每月只需缴4元钱:按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标准为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自缴费次月起,参保农民工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另外,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按每人每月4元标准随同大病医疗保险费一同缴纳,用于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

  可以省下很多钱:参加医疗保险后,农民工看病到底可以省多少钱?《办法》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三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参保农民工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部分先由个人全额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除规定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外,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

  今年以来,南京市不断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后,劳动部门将着力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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