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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医疗养老可享市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25 江南都市报

  我省用人单位须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拖欠过工资的单位须强制预存保证金

  本报讯实习生黄蕊、记者郭宁报道:今后,农民工在医疗、养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将享受到“市民待遇”。昨日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子女义务教 育、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将更有保障,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里人。

  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今后,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重点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 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 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其工伤后的待遇可自行选择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

  农民工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医疗保险

  各地区将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办法,以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 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此外,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我省将制定与现行的

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具体 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

  各地区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并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 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同时,城镇公办学校对农民工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受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有关部门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在资助贫困学生活动中 优先安排农民工子女。

  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

  为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儿童免疫工作,我省将对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国家关 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确保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有条件的单位农民工可缴存

住房公积金

  各地区要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要求,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 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同时,要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 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城镇单位招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评定技术职称农民工享受同等待遇

  在农民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中要有农民工代表,以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各用人单位要依法 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在农民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中要有农民工代表,以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 、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模评先等方面,农民工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人

  我省将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在县级市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有固定场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 的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按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设区市市区,凡属当地高科技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 大户急需的农民工人才,经其聘用单位申请,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同时,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将优先准予落户,以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此外,我省还将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对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暂住人口 的农民工办理登记手续。

  强制拖欠过工资的单位预存工资保证金

  我省要求,为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强制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开户银行按期按用人单 位当期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存工资保证金,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 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对 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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