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广场专卖店悄现贼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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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36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李鸿光 晚报讯 昨天,静安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刑满释放刚满半年,耐不住寂寞的陈某就与孙某等人串通一气。从2006年1月起至3月中旬,先后流窜南京路上的恒隆广场、梅龙镇广场、中信泰富广场等高档专卖店行窃,被盗得手的物品有价值7550元的Ladytiger品牌太阳眼镜一副,价值26500元的宝格丽牌黄金镶
陈某及辩护人为陈某作无罪或罪轻辩解,但在商场录像监控和众多营业员的指控下,法院认定陈某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犯罪,尽管他属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但法院还是作出了上述的判决,并追缴抵赃款74840元,连同已查获的部分赃物发还各被害单位。 据承办法官姜灏说,今年以来静安法院刑庭先后审理了近10起在沪上繁华地段大商场内,专门瞄上专卖店实施盗窃的犯罪案件。第一,专卖店的物品价值昂贵,只要得手一件往往价值就是上千上万,销赃脱手较容易;第二,专卖店一般是属外商来沪开设的商场,这些外商雇佣员工往往是找年轻漂亮女性吸引顾客,可恰恰是这些年轻女青年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在照应顾客方面显得顾此失彼;第三,大商场人流众多,而商场的保安力量不可能顾及到商场的各个角落,也是造成罪犯容易得手的因素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