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体器官移植 优先满足本国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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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3:12 法制晚报 | |||||||||
卫生部一委员会发表声明 中国人体器官移植 优先满足本国需要 本报讯(记者 姚奕)昨天,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在广州发表声明,称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人体器官移植需要。
同时,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活体器官接受者与活体器官捐献者之间仅限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中国医务工作者也承诺不参与任何人体器官的买卖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