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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要缴5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3:29 北京晚报

  1、营业税: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税收优惠: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

  税收优惠: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根据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3、印花税:个人出售房屋时,交易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4、城市建设维护税:本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

  5、土地增值税本报记者熊焱廖雁D051J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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