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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二手房可按 交易额1%征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3:56 光明网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昨日,北京市税务部门下发了二手房交易方面的通知,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政策的出台,表明二手房交易中所有涉税项目都已经征收。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可能引发12月1日前,北京二手房交易量的上升。

  昨日,北京市地税局下发《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将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分成两种情况(详见列表),其一是“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其二是“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

  对于上述两种扣除标准,均按照增值额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执行。

  此外,对于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列表

  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二、凡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二)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市场反应

  “下半月二手房交易会较活跃”

  业内人士称12月交易量将萎缩

  本报讯 链家地产认为,土地增值税的正式实施,表明房产交易转让环节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全部涵盖,房产置业的成本将会继续增加,房产投资收益会再度压缩,这对抑制需求会起到一定积极作用,鉴于此,二手房交易也就再次遭受“税费”的阻击,12月的交易量将会出现萎缩。

  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土地增值税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在近段时间内,对于已经成交的客户来说,为避免交易税费的增加,必然会出现提前集中过户的现象;另外,对于那些已有成交意向的消费者来说,受此政策的催动,为了节省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支出,也将会加速进行交易,同时,也会将部分后期的交易需求提前释放。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11月下半月的二手房交易会比较活跃,而12月的二手房交易量将会出现一定下滑。

  另外,从房价来看,由于目前北京依然处于卖方市场,卖方一般会将税费转嫁到房价当中,或者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但不管哪种方式,均会在一定程度上拉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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