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星陈奕迅之父陈裘大贪污被判入狱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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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5:19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驻香港记者 段爽):香港歌星陈奕迅的父亲、前香港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日前被控九项贪污罪名成立,被高等法院裁定入狱六年。 据此间媒体报道,陈裘大受贿案日前在高院重审后,法官裁定身为公职人员非法接受利益等九项罪名成立,涉及贿款110万港元;高院今天下午3时宣判陈裘大入狱六年外,还要归还110万港元给房屋署。
高院法官表示,陈裘大多次教唆承包商提供贿款,以取得房屋署建设工程合约,破坏房屋署和公众对他的信任,利用职权制造机会,以获取利益,是严重刑事罪行。 法官同意辩方律师指被告的罪行不涉及公众安全,但不接纳以健康理由减刑,认为被告在狱中也可以接受治疗。 法官又说,被告九项贪污罪名成立,会令他失去600多万港元退休金及每月3万多港元终身俸,而他是咎由自取。 61岁的陈裘大被廉政公署控告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利用公职收受五家工程承包商和物料供应商的贿款,协助他们取得房屋委员会的工程合约,或在监管施工时给予优待;更预先受取供应商的“保证金”,以备在日后事故发生时提供庇护。 此外,他还被控受贿协助朋友的儿子出任香港政府合约工程师。 有关案件于2003年11月开审,高等法院主控官麦礼忠曾经形容陈裘大为一名“极度贪官”,裁定11项罪名成立,判刑七年。 陈裘大不服判决,于2004年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指廉政公署证人没有披露醉酒驾驶纪录,有关上诉获胜,案件于今年初发还高院重审,高院陪审团昨天退庭商议10小时后,裁定陈裘大九项罪名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