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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也要“走后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5:20 新民晚报

  几天前,我的一个外甥来找我。他是个头脑灵活的农民,和人合伙在唐山某区承包了一个小工程,按规定,应该缴二三万元的税款。因此在10月底完工之后,他就带着现金,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去缴税。不料税务局的人说什么也不收,非要让他“等明年1月再来缴”。而我外甥急的却是,不缴了这个税,有关部门就不给验收工程。对赶着送上门来的钱,税务局为什么不收呢?外甥说:“人家明讲,到10月底,今年全年的税收任务就已经完成了。”为此,外甥愁得团团转,一再和我说:“你能不能找个熟人,让咱把这税缴了。”我听着新鲜,
缴税怎么还要“走后门”?

  我和一位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朋友谈起此事,他告诉我,这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是一条“惯例”——“全年税收任务指标订得越低,对有关部门的‘好处’也就越大”,一是完成起来“不费力”,二是任务越低,超额的比例就越大,获得的奖金就越多。所以在年初制订计划的时候,不少部门总是摆出一大堆的困难和不利因素,极力说服上级领导把下达给自己的任务指标降低。

  可是为什么今年的税收任务完成了就不想再收了?很简单——“比如今年的任务是10个亿,如果完成11亿,那么明年的任务就可能是12亿或者13亿。”所以“聪明的领导”就会想出“聪明的办法”:“明年1月再来缴吧。”一句话,背后藏下了太多的猫腻。

  我不大懂税收政策,但“应收不收”或者“应收晚收”,虽然本部门和小团体可以占到一些便宜,却对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不利。工人日报(海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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