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现金收支逾20万元须报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5:2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反洗钱法做出细则规定。前者明年1月1日起实施,后者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此次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报告的大额交易有: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
金融机构要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为方便调取和动态监控反洗钱资料,《规定》中表示,在已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基础上,央行还将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予以保存。(苏曼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