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为护包先被拖行后被撞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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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5: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一起飞车抢夺案引发惨剧,因属兼职员工厂方拒绝承担责任 本报深圳讯记者宋毅摄影报道:四天前,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发生一起抢劫案,事主罗小姐遭遇飞车抢夺,在和劫匪的撕扯中摔倒在地,被一辆急驰而来的五十铃货车碾压致死。目前,罗所在的工厂拒绝就罗小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警方也表示因此案没有目击证人,侦破尚需时日。
突遭飞车抢夺被货车撞死 据报料人孙先生介绍,本月10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他的朋友罗小姐在帮一家纸品厂跑业务的路上突遭飞车抢夺,当时她死死抓住手提包倒地,被残忍的歹徒拖着一路狂驰十几米,刚好有一辆货车从后面撞上来,致罗当场死亡。货车看到撞死人马上往东莞方向逃逸,至今无法找到肇事车辆。他希望借助本报的影响力,让看到车牌号码的市民提供线索。 接报后,记者驱车来到了宝安区公明街道楼村小学附近的这个出事地点。附近一名店主目击了事主被撞的过程,他告诉记者说:“当时看到一台摩托车上的男子抓住一个女孩的包,撕扯中把女孩拖倒在地。这时,后面有一辆白色货车撞了上去,司机看到撞死人后就加速向东莞方向逃逸。”当时他只顾报警没有注意车牌号码。 家住附近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在这个路段有一个摄像头全天对这个路段进行监控,应该是摄录到了事件的经过。 宝安区公明街道楼村派出所一位警官称,因没有目击者看到飞车抢夺的过程,罗小姐是遭遇飞车抢夺后被撞死还是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一时无法下定论。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 兼职业务员也受法律保护 据罗的表姐王欢告诉记者,表妹今年才20岁,在纸品厂工作已经有3年时间。“上星期五表妹突遭遇飞车抢夺后被车撞死,到现在已有数天,工厂的老板一直不出来见面。还称我表妹不是他们厂的员工,被撞死和他们厂一点关系都没有”。王坚称表妹是在给纸品厂跑业务时才遭遇飞车抢夺后被车撞死的,工厂应该承担责任。 纸品厂不少员工也向记者表示以前在厂里见过罗小姐,厂里还为罗小姐提供了宿舍。记者在纸品厂一张员工表上也找到了罗的名字。 纸品厂的一位姓张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老板出差去了。罗小姐以前确实在纸品厂工作过,表现也不错。但现在关系比较特殊,是厂里的兼职业务员。“她在我们厂里不领工资只是领业务提成,她和厂只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关于这张员工表我们厂里经常有变动。她和我们老板还签了协议,厂里不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不能要求她打卡,她就领业务提成不拿工资。” 针对纸品厂的说法,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罗是在为纸品厂跑业务过程中死亡,则纸品厂应该承担工伤责任,即便罗在纸品厂只是兼职,“法律只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兼职和专职都属于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之列”。(报料人:孙先生,获四等奖50元)
案发现场 (倩茹/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