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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案即将二审 其妻欲申请司法精神鉴定(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5:56 国际在线

  五. 次日,邱情绪大变,不想看签了,只是在何的坚持下勉强看完签,他把何与熊之间的最寻常不过的互相看一眼,称之谓“眉来眼去”。这就是精神症状妄想知觉,知觉是客观事物的整体在人脑中的反映,而在邱知觉的过程中增加了妄想性的解释,称之谓妄想知觉。

  六. 在七月一日下山的路上,邱痛骂妻子不要脸,并用膝盖顶她的胸口,这就是精
神病人常见的胡言乱语和打人骂人。下山后到池河镇姓李的表弟家进晚餐时邱即扬言要杀人,李和何冉凤分别劝阻他。他们以为只是说说而已,谁也没料到他会真的在半个月后付之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应对是及时把他送进精神病院住院,切不可麻痹大意。

  七. 七月九日他回到一心村看望岳父母,又去几家邻居家串门,还在父母的坟上把草锄掉,此时他已经忘掉了为了求生存他必须去做工挣钱养家糊口,以及筹集子女即将开学的学费,这种应对中的颠倒性,体现他社会功能的受损。

  八. 七月九日村民阮仕强发现邱把二块石头放在脸盆中的怪异行为,问他为何这样做?他说这是二只螃蟹,这说明邱有错觉和胡言乱语。

  九. 他在杀人时带有明显的“剩余杀人”的特点。“剩余杀人”是对方已经被杀死,还要继续砍杀。仅出现于精神病杀人或正常人对有深仇大恨的人才这样做。而在2006年6月30日前,邱熊间并无任何前隙。而7月15日邱杀熊后掏出心肺,切成片丝,炒熟装盘,又挖出二个眼球,又把胸脯肉和二块脚筋肉分别另置,这种肢解尸体都是“剩余杀人”的典型表现。

  十. 滥杀无辜,他杀死了十二岁的小孩,杀时还落泪,也杀死了六十三岁的老妪。并讲准备去找婊子,玩一个,杀一个。而“残酷杀人”,“剩余杀人”和“滥杀无辜”恰恰构成了“返祖兽性化症状群”。

  广州市法医工作者茆巍也撰文表示应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

  邱兴华已被抓获,媒体评论也屡见报端,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实务工作者,从司法精神病角度考量的话,我认为有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的必要。

  首先,我有必要申明,我的各种推断是建立在媒体报道基础上的,而媒体的报道是经过记者加工的,而作为精神病鉴定来说,是需要直接面对面交流的。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对此类问题必要性之认识。

  邱兴华在整个案件的一个最基本的杀人动机是老婆不贞的问题,据报道,半年来老婆感觉他明显变了,他总怀疑老婆有问题,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并说有钱了,一定要做亲子鉴定。如果描述属实的话,这倒很像个典型的嫉妒妄想,而妄想是精神病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性的精神症状。在农村这种封闭的熟人乡土环境里,妇女出轨被发现的几率与因此承担的成本是很大的,虽然这些不足以让我们说他老婆没有出轨、不可能出轨,但综合来看,他的主观臆想概率倒更大些。

  第二个可疑之处,是在于他杀人的动机如此简单,手段如此残忍,至少从正常人思维来衡量是如此。并且在央视采访时,邱显得很冷静,这种冷静应是惯犯才可能的,但邱作为一个初犯,负如此之多命案,能达到这种程度是不可思议的,或者说,他的情感方面是否存在障碍呢?

  第三个可疑之处,他案发后从容地杀过一只鸡,并蘸着鸡血在纸盒上写下:“古先帝不淫乱违者杀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结合案情,我们可以推测他想说什么。但单纯从这句话来看,却显得有点语词破裂的味道。当然,这并不足以充分支持,因为记者采访他的录像显示他回答的条理性还是够的,或许我们可以用邱的古汉语水平不高来解释。

  另给我的猜测提供一个佐证的是他的精神病家族史,据报道,其母亲系精神病患者,当然是否确诊我们无从知晓,但是据统计学资料,国内的调查精神患者家族患病率比一般人群高6.2倍,何况这种直系血亲关系,邱患病的危险系数比一般人大了很多,仅从这点也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当然,对邱有精神病一个最直接的反证是他作案不留活口,不放过小孩,逃跑如此缜密,警方都不能在山里将他逮捕。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在偏执性妄想支配下,是可以做到这一点的。

  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是应该的,我们没有理由在审判前,就愤愤地如报道所说的一些村民那样“枪毙这狗东西”,这不符合无罪推定的刑事法精神,我们同样也不该把一个有如此之多疑点的人,在未做司法精神鉴定之前轻易地“从重从快”地推上审判台,那么这将是我们司法制度的悲剧。(中国西部网 记者 刘晓斌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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