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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表示:养犬历来只“限”不“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7:20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在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对养犬问题历来的政策就是限养而不禁养。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养犬也是公民的权利。对于养犬人来讲,要充分考虑到不养犬人的利益,要依法科学文明养犬。对于不养犬的人来讲,也要理解、宽容养犬人的情况。所以在对待养犬的问题上需要平衡
各方的利益,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履行好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

      据介绍,目前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主要是犬伤人和犬扰民的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说,对于这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治安案件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另据悉,武和平14日还说,今年1至10月,全国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平稳,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但经济犯罪有所上升。1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2万起,同比上升9.1%。其中,今年前10个月我国共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904起,同比上升31.5%。

      武和平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管理手段还要逐步跟上,尤其是在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这类问题正在逐步增多。我国从立法角度专门设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这方面的专章,对此类犯罪必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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