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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五大原因导致国企改革职工权益受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9: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任芳)国企改革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既有现实工作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历史上长期积累的因素。从深层次原因看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由于部分企业改制不规范,包括改制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方法简单,甚至搞“暗箱操作”;限时间、抢进度,不将企业改制方案或破产预案提交职代会审议;改制过程
中未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等。

  二是由于企业资产变现难,尤其是已停产多年的老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困难,造成企业改制成本严重不足,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后拖欠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欠交社保费等,职工债权长期得不到清偿。

  三是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农林、军工、煤矿、有色等特殊行业和资源枯竭城市或矿区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有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农垦、森工、军工企业一般地处偏远,近些年下岗失业人员比较多而再就业门路窄,再就业问题相当突出。

  四是一些厂办大集体企业停产半停产时间较长,职工因企业欠缴

社会保险费,得不到失业、医疗保障,一些没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或中断缴费的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遇到很大困难。厂办大集体及其职工问题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的改革,甚至已影响到社会稳定。

  五是部分行业、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由于一些企业、行业情况特殊,受历史原因和经营体制等影响,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导致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部分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工资拖欠严重;还有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资金严重缺口,无力支付员工工资。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中涉及的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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