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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五大原因导致国企改革中职工权益受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9:19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任芳):国企改革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既有现实工作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历史上长期积累的因素。从深层次原因看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由于部分企业改制不规范,包括改制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方法简单,甚至搞“暗箱操作”;限时间、抢进度,不将企业改制方案或破产预案提交职代会审议;改制过程
中未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等。

  二是由于企业资产变现难,尤其是已停产多年的老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困难,造成企业改制成本严重不足,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后拖欠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欠交社保费等,职工债权长期得不到清偿。

  三是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农林、军工、煤矿、有色等特殊行业和资源枯竭城市或矿区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有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农垦、森工、军工企业一般地处偏远,近些年下岗失业人员比较多而再就业门路窄,再就业问题相当突出。

  四是一些厂办大集体企业停产半停产时间较长,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得不到失业、医疗保障,一些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遇到很大困难。厂办大集体及其职工问题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的改革,甚至已影响到社会稳定。

  五是部分行业、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由于一些企业、行业情况特殊,受历史原因和经营体制等影响,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导致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部分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工资拖欠严重;还有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资金严重缺口,无力支付员工工资。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中涉及的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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