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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银机电公司老总陈卫国涉嫌单位行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9:20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李京华):天津中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卫国用42万元感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行方便”,被检方指控涉嫌单位行贿罪,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陈卫国于1998年,在担任天津中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承揽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购置汽车的业务,经他人介绍与原农
发行副行长于大路(于今年年初被判刑)结识。在成功签订汽车购销合同后,为了感谢于大路从中帮助,陈卫国于1999年初给予于大路人民币42万元。

  法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陈卫国没有任何异议。

  检方还出示了于大路的证言,于大路曾供述说:“大概在1999年初的样子,陈卫国来我办公室说感谢对他们公司的关照,送给我42万现金,是放在一个手提纸袋中给我的,我收下了。”这笔钱后来被于大路锁在办公室的铁皮柜里。2002年8月,当审计署开始审计时,于大路又把这笔钱拿出来退还给了陈卫国。

  陈卫国对于大路的证言也没有任何异议。在检察机关,陈卫国曾写下了一份情况说明提到:“当时我并没有想过这么做是违法的,既然做成了一单大的生意,就应该好好谢谢人家,这是人之常情嘛!”

  正是他所谓的“人之常情”使他今天坐在了被告席上。据悉,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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