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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日起 广州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被交警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48 国际在线

  中新社广州十一月十五日电(记者 王华):十五日起,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小区与校园也不能成放行“特区”。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通告,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今日起,值勤交警将对违规行为执法,但考虑
到市民妥善处理现有电动自行车需要一定时间,半个月内即本月底以前,对于违规上路者以纠正为主,暂不予处罚。

  电动自行车上路之争由来已久。在年中进行专项民意调查得到支持后,广州市政府提出了对电动自行车禁止意见,今年九月底得到广东省政府批准。而早在二00四年九月起,交警部门就不断地提醒市民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广州合乎条件(达标)的电动自行车有两至三万辆,禁行电动自行车后,市民并没有补偿。但交警支招:可把电池拆掉,当作自行车用或转卖外地。而小区和校园内也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

  禁令面前,有的商家打起了“退堂鼓”,有的则在为电动自行车另寻销路。一家电动自行车行销售量由每天一、两辆降至两星期卖不出三辆,与厂家联系退货又被拒后,打算将积压货品转至外地处理。但打算卖车的市民也有点犯愁:不知道手头电动自行车该往哪里卖、卖给谁。当初花两千元买的,现在旧车即使运到外地卖,去掉运费后也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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