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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车上路罚50元 允许拆除电池蹬踩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40 东方今报

  广州消息14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州“禁电”一锤定音:即日起,广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予登记发牌,将在报纸上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根据《通告》,禁电范围最终确定为广州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
;而对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作任何赔偿或回收。为方便市民处理现有电动车,交警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有15天纠正教育期。对于将电动自行车拆除电池和助力传动系统的,仍允许当普通自行车上路。Z 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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