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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碰瓷”专撞外地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15日讯两男一女开着小汽车到公路交叉口,故意与外地货车相撞,以此讹取钱财。外地司机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向。15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由“碰瓷”而引发的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

  被告人张某、宋某都是泰安市个体出租车司机。今年5月18日,宋某、张某和杨某(另案处理)3人一起预谋利用两车相挂的方式敲诈钱财。当天21时许,杨某开着宋某的奇瑞
轿车,到了某公路交叉口,故意与路过此地的一辆外地货车相撞,并借此向货车司机索要钱财。因司机不从,张某遂对他进行暴力殴打,3人当场劫走被害人现金1000元。据悉,此前张某还曾伙同另外3人于5月14日以相同方式作案两起,抢劫现金25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记 者 董 钊  通讯员 刘国峰 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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