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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衣洗坏全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11月15日讯现代人越来越会享受了,很多人都把脏衣服交给洗衣店处理。青岛市日前发布了《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不仅明确了对经营者的要求,还对顾客的义务作出了规定。

  该规范对衣物受损后的赔偿明确了标准: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局部损伤或附件、饰品损坏但不影响正常穿着或使用的,只作单项赔偿,一般不超过单件衣物总价值的20%。
未标明品名、规格、新旧程度的,可按市场同类产品类推或按洗涤费用最高不超过15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顾客索要,可减少30%的赔付金额。对价值超过1000元的衣物,可实行保值精洗,加收衣物价值5%的费用。保值精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予以全额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对非保价衣物,根据购物凭证所标注的购置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购买时间在一个月以内按100%赔偿,半年以内按85%赔偿;衣物在半年以上的,折旧率为25%,逐年递增,但折旧率最多不超过75%。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该规范还要求洗染行业干洗、水洗、熨烫、染色、织补服务期限不超过7天;染色、织补及皮衣、地毯、裘皮养护服务期限不超过20天,经营者约定期限内没干完,每延时一天,应从加工费中减免10%作为补偿。顾客没按约定期限领取衣物,经营者应义务为顾客保管衣物15天,保管超出30天的,每天、每件加收顾客0.5元保管费;超过6个月的可按无主商品处理,处理所得金额作为经营者超时保管的补偿费用。


记者 姜淑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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