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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状告销售公司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3: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王女士购车后发现该车曾有两次维修记录。昨天,王女士与销售商北京博瑞祥达汽车销售中心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双倍索赔车款。

  王女士的马自达6型轿车是3月购买的。她说,车开了不到半年,就发现车有问题,查询才知该车在2月曾进行过两次维修,前保险杠、前大灯、后视镜和右车门都更换过。王女士认为销售商故意隐瞒缺陷,属于欺诈,按“消法”应双倍赔偿车款。

  销售商未否认该车出售前曾维修过,但称事先告知了王女士,而且该车的实际价格是23.9万多元,但王女士的购买价格是23.1万元,便宜了8000元。对此,王女士说,优惠8000元是她参加了团购, “否则一个出过事故、4处维修过的车便宜8000也不会要。”

  对此,销售商称,正是因为他们不避讳该车曾维修过,王女士才能在系统上查询到维修记录。昨天,该案并未宣判。

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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