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海大出台国家助学奖学金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3:4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要想拿到国家助学奖学金,要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近日,中国海洋大学在本年度的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中增加了“积极参与自强社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的要求。

  记者从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处了解到,与以往的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相比,除了家庭经济困难、获得校学习优秀奖学金或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等生活、学习这些“惯有”条件外,积极参与自强社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被作为一项硬性要求。

  让学生进一步树立自强、感恩的心理,这是该校学生处有关人士解释为什么要增加这项内容的原因。“我们主要是为了鼓励受资助的学生在获取帮助的同时,更多地参加各种义务工作,培养他们回报社会的意识。今年是第一次提出,还没有具体的要求,只要是积极参加过义务工作的都可以参评,具体条件由各院系自己掌握。对参加公益活动的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在今后的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会逐步体现。”海大学生处范占伟老师表示。

  据了解,近些年,在国内很多高校,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途径越来越多,一些学生在接受资助的同时也滋长了攀比、抱怨的情绪。范占伟告诉记者,如何帮助贫困学生克服这些情绪目前是学校帮扶工作最关心的问题。学校对于困难生的资助不仅体现在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更重要的还是帮助他们拓展自身素质,树立自立、自信、自强的精神,形成健全的人格。据记者了解,目前青岛各高校大都设立了自强社等类似的社团,定期组织成员参加一些义务活动。海大自强社目前已有成员5000多人,占到了学生总数的40%。

  (本报记者 赵 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