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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房”该写谁的名本报特别邀请律师对“准婚房”产权登记人的四种写法进行法律后果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5:04 北方晨报

  越来越多的年轻恋人选择在婚前买房,由于年轻人事业才起步,所以目前最流行的做法是父母交首付、恋人共同还贷。买房当然是件好事,但因双方还未领取结婚证,产权证上究竟写谁的名字,成了考验“准夫妻”情感的一道难题。目前主要有四种做法,本报特别邀请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对此进行一下法律后果分析:

  双方联合“署名”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她们认为,既然房子是买来结婚用的,未来两个人是两口子,当然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

  陈律师:此房被认定为“准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准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但如果“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分了手,虽然“准婚房”还是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法院也会认定父母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登记在父母名下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买房子是用来结婚的,但如果两个人分手了会很麻烦。所以,写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

  陈律师: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如果双方结婚,夫妻可用婚后的收入还贷,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债权,要求出资的父母偿还。

  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陈律师: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分析: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钱款。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上该方的个人财产。

  登记在多人名下

  很多人认为,与其这么麻烦,不如把所有的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公平合理。

  陈律师: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双方如果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总的来说,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产权登记人为准,因此署谁的名字,那谁就是产权所有人。不过,出资方如能提供出资的原始凭证,即使没有署名也能够通过举证的程序参与财产分割。因此,情侣在婚前应尽量保留出资原始凭证,以避免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

  本报记者 常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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