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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企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分享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5:55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实行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要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其中的积极性。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将通过切实维护职工知情权、参与权、改革成果分享权,实现企业与职工拥有共同愿景、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

  企业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

  根据有关文件,国有企业需向职工公开4方面内容:企业重大决策,包括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分流方案等重大事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包括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包括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培训计划等;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

  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在接受专访时表示,下一步要通过进一步丰富厂务公开内容、规范厂务公开程序等措施,维护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和知情参与权。

  保障职工改革参与权

  王瑞祥介绍,国资委明年将出台完善职代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首先在中央企业全面落实职代会的5大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

  其次要改善职工代表结构。逐步达到一线代表不低于60%、领导干部不高于20%、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占20%;在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普遍实行票决制。

  让职工分享改革成果

  王瑞祥表示,要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首先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提高职工的薪酬、福利水平,做到国家、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各方利益的统筹兼顾;同时要确定与企业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的合理分配原则,在注重提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收入的同时,适当提高一线员工的收入水平,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和谐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国资委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中涉及的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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