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原谷城一中校长受贿28万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24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王卫华)因在职期间收受各类礼金、“好处费”共计28万元,涉案金额840多万元。昨日下午记者从谷城县法院获悉,原谷城县一中校长刘大志因犯受贿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0月,武汉华枫电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张凯,得知谷城县一中准备建语音教室后,多次找刘大志要求承建。同年11月的一天,张凯到刘大志办公室,将
1万元现金递给刘大志,希望刘大志“关照”,刘大志收下现金后据为己有。同年12月19日,谷城县一中与张凯签订了标的为50.54万元的语音教室安装合同。

  据介绍,1999年11月至2005年6月,在担任谷城县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校长期间,刘大志在校园网络工程、教师住宅楼工程、铝合金安装工程和图书购销活动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0起,共计人民币28万元,涉及各类合同款项共计840多万元。

  今年4月1日,侦查机关对刘大志进行传讯,刘大志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人向其行贿共25万元的事实。案发后,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