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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无权擅自收受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2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15日讯(记者张子森)省城楼市持续低潮,二手房交易市场却异常活跃,因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15日,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首次对外发布警示,提醒购房者在二手房买卖中注意七大问题。

  中介公司的“霸王条款”

  据介绍,一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更为普遍的是,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有疑问多查房屋档案

  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买方应核对卖房者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必要时可以到济南市房屋档案馆查询,以确定卖方有权出售房屋。

  维修基金也需改名

  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或有时约定过于笼统。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出现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的情况。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中介无权擅自收受房款

  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

  房屋是否已被抵押

  下面几种情况特别注意:房屋是否已抵押,是否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房屋是否已被列入拆迁范围,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是否经共有权人同意;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是否依规定通知承租人,是否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

  “此外,房屋交接时注意验收;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济南市产权登记中心有关人士最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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