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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区外来工成了新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26 光明网

  本报西安11月15日电(记者杨永林)11月14日,陕西省第一个新市民党支部在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建材市场成立了,支部书记是10年前从兰州到西安打工的樊学礼,他说做梦都没想到在异乡也过上了党组织生活,这一下子就像有了家和靠山。

  不久前,西安市雁塔区委办公室和雁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通知指出,从即日起,以前的“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称谓统
一规范为“新市民”,今后在雁塔区的各种文件、汇报、资料以及讲话和口头称呼中,一律要用“新市民”的称谓。

  西安市雁塔区“新市民”的变化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新市民在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完全享有与老市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他们规定,新市民中失业、无生活来源、无扶养人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雁塔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都可享受新市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200元。新市民子女按暂住地就近到公办学校入学,收费标准与本地区学生相同,并享受同等的选先评优待遇。在全区建立12所“新市民医疗援助服务定点医院”。司法局专门为新市民聘请了10名法律顾问,以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援助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免费为新市民提供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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